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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31****435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民终370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8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 0502 民初 4314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王荇的其他诉讼 请求”; 6 二、变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 0502 民初 4314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 王荇支付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 205814.45 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18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374 元,由被 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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