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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31****435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010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7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普、徐世先逾期交付办理商品 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原告已付购房款 1,570,833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 2018 年 6 月 2 日 起计算至被告提交完毕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到办证 部门并通知原告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普、徐世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30 元,由被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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