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231****435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9974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72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 5 -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忠顺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 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原告已付购房款 717,918 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3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谢忠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08 元,由原告谢忠顺负担 475 元,由被告毕 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83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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