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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31****435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3125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5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今棣逾期交付办理 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 1,863,246.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 月 30 日起至被告向办 证部门提交完毕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相关文书(应由出卖 人自身具备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并通知原告 之日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二计算; 二、驳回原告吕今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255.00 元,由被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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