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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夏泉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92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6民初2808号
    案号 (2017)京0116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4-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王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田瑞英支付回购款一百二十万元及延期支付利息(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北京金荣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夏泉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金荣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夏泉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王立平追偿。 如果王立平、北京金荣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夏泉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七百一十元,由王立平、北京金荣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夏泉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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