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河(消)行罚决字〔2019〕00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淮安金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1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清河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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