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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河(消)行罚决字〔2019〕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淮安金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淮安市清河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