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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塔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MA****13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4024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27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塔寨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298026.50元,该款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98026.50元于2020年9月18日前付清。二、如无锡市塔寨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向无锡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无锡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就无锡市塔寨科技有限公司在298026.50元范围内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2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5005元(此款已由无锡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塔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9月18日前直接支付给无锡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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