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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6〕第070201613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上述领域外,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67320.0元;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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