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两项合计共处罚人民币8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崇左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韦德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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