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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案
    行政处罚内容 对“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两项合计共处罚人民币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崇左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韦德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