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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市广恒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蒙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152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02民初753号
    案号 (2017)浙0402执2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服务费1455000元、违约金(其中,分别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8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均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费9478元。另应支付执行费20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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