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6****1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0282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33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7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31日起,以347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的违约金;二、被告袁潮对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57元,减半收取3378.5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48.50元,由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袁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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