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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430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民初3115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78437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784377.2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鄢艳娟、袁潮对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08元,由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鄢艳娟、袁潮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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