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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959****06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6416号
    案号 (2022)鲁1329执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杨祥军与被告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和2016年4月2日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二、被告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祥军工程款839129.75元及利息(利息以839129.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杨祥军对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祥军鉴定费17000元;四、驳回原告杨祥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334元,由原告杨祥军负担9280元,由被告临沭晟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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