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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中青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9155****2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12民初9109号
    案号 (2019)苏0812执25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中青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奥的斯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梯保养费、材料费49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415.98元,以上共计55615.98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奥的斯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宿迁中青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326361001****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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