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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17]133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陈海生(男,身份证:522427********7991,地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溪街村中营组)从2017年10月底至今在该公司工作,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同时未告知陈海生主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于2017年11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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