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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雄集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558****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刑初363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8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被告单位广州雄集橡胶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三、被告人洪秋雄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四、被告人洪铿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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