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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657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彭山民初字第22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川1403执00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本金1902891.7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20130元、保全费,共计2693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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