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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鸭山顺诚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晓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844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民三商初字第85号
    案号 (2015)哈执字第00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9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双鸭山顺诚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欠款15,705,046.65元;二、被告双鸭山顺诚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良友物流有限公司欠款违约金,从2014年7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372,68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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