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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1〕3020200014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