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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阳天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433****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4民初19号
    案号 (2020)冀0634执5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曲阳天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勇工程款302.2万元、投标保证金80万元及质保金158.25万元,并以本金302.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32元,由被告曲阳天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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