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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71****502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5492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7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安徽宏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款项3867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付款,则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冯开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4414元,财产保全费3070元,合计7484元,由被告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冯开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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