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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71****50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2民初1707号
    案号 (2020)皖0302执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恒泰工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华民12800万元,该款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该款项付清后,双方此次劳动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如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刘华民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该12800元;二、诉讼费10元,由原告刘华民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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