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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8262****2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4民初4029号
    案号 (2019)川0104执3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江宇兰归还借款本金443666.67元和利息10838.78元(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至2019年6月12日利息146410元(按照年利率12%计算),2019年6月13日至还款结清为止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案件受理费10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620元,公告费300元,暂共计614835.45元;被申请人曾玉彬、田淼、舒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江宇兰与被申请人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曾玉彬、田淼、舒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川0104民初4029号】并生效。判决被申请人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江宇兰归还借款本金443666.67元和借款利息(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利息为10838.78元,从2016年6月13日至还款结清为止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被申请人曾玉彬、田淼、舒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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