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江卫传罚[202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存在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超市顾客进行“测温+亮码”管理【处罚的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处罚的种类】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窗口,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账号:2010000132558480000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4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