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8161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11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和餐费合计13647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36479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以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89.21元,由原告广州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118.92元,被告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70.29元(上述受理费4989.21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作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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