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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雅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08****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9676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8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欠款303258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9元,由被告广州和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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