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井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98149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4711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33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债务承接三方协议书》项下欠款3885862.5元; 二、被告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9日《债务承接三方协议书》及《<债务承接三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欠款2445938元; 三、被告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放种子出库的四方协议书》项下欠款282800元; 四、被告吉林未名种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18日借用利民33玉米种子欠款388222.13元; 五、驳回原告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63492元,由被告负担608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26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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