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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案字〔202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