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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70067****64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404民初3267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18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119103.54元,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0000元,于2021年4月19日向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9103.54元,该款项转账至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账户:6212264000004836116,开户名:万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松岗支行); 二、本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1341元,由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前向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三、如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原告珠海市朗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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