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申请开工放样复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徐耀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