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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孟罚〔2021〕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详见《财物清单》津武市监孟实强〔2021〕16号);2、处以罚款: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