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市监孟罚〔2021〕 1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详见《财物清单》津武市监孟实强〔2021〕16号);2、处以罚款:7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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