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279****264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02民初4714号 |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3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新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人民币368589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其中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0858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民币1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民币117000元为基数); 二、被告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新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47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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