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超人电气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应正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74****029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6920号 |
| 案号 | (2018)浙0784执52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 发布日期 | 2018-03-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8500元;由被执行人雄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超人电气有限公司、应雄、应美儿、应正、朱仙芳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51803元在最高债权本金额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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