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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超人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588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9257号
    案号 (2017)浙0784执5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律师代理费3万元;由被执行人上海超人电气有限公司、浙江超众实业有限公司、雄泰集团有限公司、应正、应平祥、朱仙芳、胡月梅、应雄、应美儿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在最高本金限额3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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