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丰大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77****737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2民初874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1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肖祖权与被告信丰大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无效; 二、被告信丰大顺实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肖祖权购房款157992元并承担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肖祖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丰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号:1、用户名:信丰县人民法院;2、账号:14035101040011947;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信丰县支行营业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0元,由被告信丰大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