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五莲市监行处字[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收天然气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日照市北开发区一达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干预措施对外采LNG天然气按照购销评价、高进高出、保本不盈利的原则销售天然气,未按照责令退款的要求退还企业超收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超收价款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宽,在调查过程中不配合我局调查,且未按要求退还多收价款,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应予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24423.35元;2.罚款4122116.75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决定机关 |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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