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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中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东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279****260P
    执行依据文号 青崂劳人仲案字[2016]第628号
    案号 (2017)鲁0212执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7-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青岛中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万平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的工资48458.28元。 二、被申请人青岛中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的交通补贴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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