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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余)罚字〔2019〕第140201191101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金帝海珀雅苑小区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当事人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2019年10月08日09时10分,当事人在余杭区东湖街道雨荷路金帝海珀雅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依法到金帝海珀雅苑小区检查时发现设置在10幢1单元门前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餐巾纸、塑料袋等其他垃圾。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分理处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