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海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南段298号402室的浙江东海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608号(嘉润购物中心)的慈溪市嘉润广场购物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进行管理时,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东海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0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顾新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