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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牟(消)行罚决字〔2020〕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