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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鸿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66****9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4597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4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卞红武、阜阳市鸿港置业有限公司借原告刘海民11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从2020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还清时止),被告卞红武、阜阳市鸿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30万元本息、2021年1月9日前偿还30万元本息、2021年4月9日前偿还30万元本息、2021年7月9日前偿还20万元本息,每次还款利随本清。如果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偿还,原告刘海民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务。二、案件受理费15618元,减半收取780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09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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