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应急罚〔2021〕JC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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