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15时40分,本局潮鸣中队队员在下城区树园37幢执法巡查中发现,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集置点上设置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桶身不洁,有较多污渍,桶身两侧还有破损情况。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存在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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