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公罚【2020】3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顺云、包美玲二人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24)1.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并“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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