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宝周案〔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核查,当事人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位于宝坻区宝白公路东侧、龙江大街北侧其开发的鸿坤原乡小镇项目,以发放广告单页的宣传形式对上述项目进行销售。购房人于2017年3月5日购买了上述项目的理想花园1-104联排别墅户型,其爱人向本局提供了其所购房屋对应户型的广告单页,该单页“二层空间”户型图前后均有露台,“顶层空间”南面有两个露台。然后收房时发现二层和顶层均无露台。当事人通过广告单页宣传允诺的二层和顶层均有露台与购房者实际购买房屋存在不一致。 当事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天津海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印制鸿坤原乡小镇的联排别墅房地产广告,其中2016年9月6日共印制联排户型折页2000份,费用6000元;2016年10月7日共印制联排户型折页2000份,费用6000元;2016年11月3日共印制联排户型折页10000份,费用22000元。上述广告单页中联排别墅户型图显示二层空间和顶层空间均有露台,当事人在销售联排别墅时向购房者发放上述广告。当事人建造的联排别墅实际房型二层空间和顶层空间并无露台,与广告单页所宣传的户型图不一致。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上述行为符合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要件。本案广告费用34000元 。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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