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宏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9U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16421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211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6607946】。一、被告深圳市宏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屈国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2660元及利息(以1526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3元,由被告深圳市宏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屈国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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