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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三立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蒲体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3168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南法民初字第503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南法执恢复字第00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2-15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三立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房淑银租赁费40000元; 二、原告房淑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132,减半收取566元,由被告重庆三立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暂由原告垫付,限被告重庆三立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将该款支付给原告房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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