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15615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15029号 |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02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仲文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 日工资5781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仲文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 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839.0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仲文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 日的车油费2800元和私车公用补贴7000元; 四、驳回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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