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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津南执三处[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洗洁精
    行政处罚内容 1、违法所得11.25元;2、罚款1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步军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